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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賣侵權產品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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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侵權產品怎麼處罰?

售賣侵權產品怎麼處罰?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一般工商局抓到的就是罰款,《商標法》,第五十二條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沒收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三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封存或者收繳其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和包裝上的商標,責令依法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根據情節予以通報,並處以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兩倍以下的罰款。

綜上所述,賣侵權產品會被責令停止銷售,並且會沒收並銷燬侵權商品,罰款數額會根據違法經營所得來進行對應的罰款,如果五年內有兩次侵權行為的會從重處罰,如果違法經營額不到五萬的會判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