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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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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犯了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變造公司債券罪既遂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變造公司債券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是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價證券管理法規,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公司債券可以轉讓嗎?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

1、記名債券的轉讓

記名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讓其債權時,應當將其所持記名債券交付受讓人,並在債券上背書,記載轉讓人對受讓人的轉讓意思。由於在證券交易中採用先進的成交、清算交割及過戶手段,因此,本條第一款還規定,記名債券的轉讓也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記名債券的轉讓效力是必須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辦理過戶手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上。否則,不得對抗公司或者第三人。

2、無記名債券的轉讓

無記名公司債券持有人轉讓其債券時,其轉讓效力的產生與記名公司債券轉讓不同,其轉讓依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意思表示和交付債券而產生效力。持有無記名債券的人即視為債權人,可以對抗公司和第三人。但這種交付必須是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內進行。因為無記名債券的轉讓不需要背書,僅憑交付即可產生效力。為了加強國家對證券交易市場的管理,維護正常、合法的交易活動,以防止欺詐行為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本條規定無記名債券的轉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內進行。

變造公司債券罪最輕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最長判十年有期徒刑,該罪還要處兩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處罰金。此外公司的債權是可以轉讓的,一般是分為記名債券的轉讓和無記名債權的轉讓,記名債券的轉讓需要背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