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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無效需要宣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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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婚姻無效需要宣判嗎?

如果婚姻無效需要宣判嗎?

無效婚姻是需要法院進行判決的,對於法院對無效婚姻的判決就會認定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自始無效,是無效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二、婚姻無效的內容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涉及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

三、婚姻無效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無效時財產的分割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四、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如果雙方當事人婚姻無效的話是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宣判的,同時重婚或者是近親結婚的情況也是屬於婚姻無效的範圍。如果是對人民法院的宣判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上訴。在婚姻無效的情況下財產的分割可以雙方先協商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