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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裁決一般的需要多長時間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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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仲裁裁決一般的需要多長時間結案?

申請仲裁裁決一般的需要多長時間結案?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如果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法定程式批准可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如果案情複雜確需延期的,經法定程式批准可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為了提高勞動爭議仲裁效率,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時限,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仲裁裁決書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現行規定,仲裁裁決書應寫明:

1、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單位名稱、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職務;

2、申訴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3、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4、裁決的結果及費用的負擔;

5、不服裁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裁決書由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以上規定進行了歸納,調整為: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申請仲裁後得到仲裁的裁決結果時間也是有限制的,在發生民事糾紛之後,若是各方當事人不能就賠償金的金額等事宜協商達成一致,那麼就可以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該請求在被受理之後,限定期限內就會得到仲裁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