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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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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損害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醫療損害訴訟時效中斷情形有哪些?

(1)權利人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僅向法院起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向衛生行政部門等醫療事故處理機關申請也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要求其履行義務,這也是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之一;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斷訴訟實效的進行。

二、醫療侵權訴訟時效是一年或者兩年?

民法典》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兩類訴訟時效期間,即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和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幾種特殊情況適用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在通常情況下,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因醫療行為而建立醫療服務合同關係,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醫患之間只存在民法典律關係。然而,當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給患者造成不合理醫療損害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權益。可見,在醫療損害糾紛賠償案件中,存在著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關於請求權競合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請求權的規定,法官在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應該允許患者選擇更有利於自己的請求權即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

因此,只有當患者選擇侵權作為訴因即僅以“身體受到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才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

如果當患者選擇違約作為訴因,即以醫療機構違約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可適用二年的一般訴訟時效。否則,如果不分情況只要是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就簡單地一律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不僅不利於保護作為弱者的患者和家屬的合法權益。

一、醫療損害訴訟時效中斷情形

(1)權利人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最有效、最典型的方式,起訴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僅向法院起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向衛生行政部門等醫療事故處理機關申請也能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2)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提出請求,要求其履行義務,這也是實踐中比較普遍的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之一;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也可以中斷訴訟實效的進行。

二、醫療侵權訴訟時效是一年或者兩年?

《民法典》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兩類訴訟時效期間,即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和包括“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幾種特殊情況適用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在通常情況下,醫療機構和患者之間因醫療行為而建立醫療服務合同關係,也就是說,正常情況下醫患之間只存在民法典律關係。然而,當醫療機構在醫療行為中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給患者造成不合理醫療損害的同時不可避免地會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和精神健康等合法權益。可見,在醫療損害糾紛賠償案件中,存在著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按照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關於請求權競合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請求權的規定,法官在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應該允許患者選擇更有利於自己的請求權即提起違約之訴或者侵權之訴。

因此,只有當患者選擇侵權作為訴因即僅以“身體受到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才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

如果當患者選擇違約作為訴因,即以醫療機構違約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可適用二年的一般訴訟時效。否則,如果不分情況只要是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就簡單地一律適用一年的特殊訴訟時效,不僅不利於保護作為弱者的患者和家屬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