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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2.25W)

一、新民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新民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新民訴中規定的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等,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於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係。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因請求或同意中斷時效的,書面通知應以到達相對人時為事由終止;口頭通知應以相對人瞭解時為事由終止。在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後,權利人再次請求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可再次中斷。

2、因提起訴訟或仲裁中斷時效的,應於訴訟終結或法院作出裁判時為事由終止;權利人申請執行程式的,應以執行程式完畢之時為事由終止。

三、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法律制定關於訴訟時效中斷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在意外事故發生之後,債權人的權益並不能得到保障,此時有可能會使得更多的民事糾紛事件發生。若是債權人想要保住自己的勝訴權,就需要在訴訟時效之內,就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