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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標的金額的案件訴訟費還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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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標的金額的案件訴訟費還需要繳納嗎?

沒有標的金額的案件訴訟費還需要繳納嗎?

沒有標的金額的案件訴訟費還需要繳納,任何民事糾紛都有爭議標的,對於不確定標的金額時,需要先採取合適的方式,計算出該標的具體的價值,然後按照既定的比例繳納訴訟費。

具體的計算訴訟標的金額的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標的物是證券的,按照證券交易規則並根據當事人起訴之日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日的市場價或者其載明的金額計算訴訟標的金額。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智慧財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二、法院如何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任何民事糾紛都有爭議標的,對於不確定標的金額時,需要先採取合適的方式,計算出該標的具體的價值,然後按照既定的比例繳納訴訟費。但是有些民事訴訟,爭議比較此抽象,比如智慧財產權、證券等,此時也必須要先確定這些標的金額,才能確定訴訟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