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受理範圍>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時效一般是多久?

受理範圍 閱讀(4.94K)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時效一般是多久?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立案時效一般是多久?

過失致人死亡罪,逃亡十年後,仍然在追訴期,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刑法》87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

三、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裡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於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過失致人死亡罪雖然是過失但是對他人也是造成了傷害,那麼只要條件要成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刑法責任,而對於立案的時效,只要在法律規定的追訴期之內而進行立案的,那麼同樣是會受到處罰的,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追訴的期限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