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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前能把訴訟標的額降低到1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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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訴前能把訴訟標的額降低到1元嗎?

撤訴前能把訴訟標的額降低到1元嗎?

撤訴前是不能把訴訟標的額降低到1元的,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撤訴的,可以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但是,如果在立案時原告只是按照簡易程式的規定,交納一半的訴訟費用,在撤訴後,就不能退還一半的訴訟費用了。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二、民事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撤訴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藉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後,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准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解決民事糾紛的,經過法院庭前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可以撤訴。這樣就不用經過法院審理,給雙方都節約時間精力和金錢。為減少訴訟費用,原告可能在撤訴前降低訴訟標的,這也是可以的,如果金額過低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