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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保護糾紛屬於侵權糾紛嗎 | 有什麼規定?

合同糾紛 閱讀(1.59W)

一、物權保護糾紛屬於侵權糾紛嗎,有什麼規定?

物權保護糾紛屬於侵權糾紛嗎,有什麼規定?

物權保護糾紛屬於侵權之訴。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物權的保護,是指通過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式保障物權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制度。這是物權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權利是受國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質。侵犯他人的權利,就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物權同—切權利一樣,必須要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保護物權實質是保護被侵犯的權利,物權保護制度就是對被侵犯的物權適用的法律規定。因此,用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式保護物權,往往是以侵犯物權的違法行為的存在為前提的。

二、物權由什麼部門執行?

1、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並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2、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

三、物權的種類有什麼?

物權的民法保護,按是否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物權的自我保護,傳統民法上稱之為自力救濟;二是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對物權的保護,傳統民法上稱為公力救濟。

物權的自我保護,是指所有人行使物權受到侵害時依法享有的請求權,即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後,依據民法的規定,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這時,如果侵害人依物權人的請求為了一定的行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物權人的權利就得到了保護。可見,物權人行使請求權而保護其物權,是保護物權的一個重要方法。

通過民事訴訟程式對物權的保護,是物權人在其所有權受到侵害時,物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予以保護,恢復物權人被侵犯的合法權益,包括恢復物權人對其物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能的行使,賠償物權人因受侵犯而受的損失。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請求;如果侵害人沒有依物權人的請求為適當行為,物權人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物權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物權。

物權保護糾紛屬於侵權糾紛,行使物權時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雙方必須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且有一方未按規定履行義務。物權包括兩方面,即擔保物權和用益物權。權利人依法行使物權時,其他人不能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