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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協議一方反悔怎麼辦?

判決執行 閱讀(3.01W)

一、執行和解協議一方反悔怎麼辦?

執行和解協議一方反悔怎麼辦?

和解執行協議簽訂後,申請執行人不得任意反悔。只要被執行人按照和解協議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不得反悔;申請執行人反悔要求恢復執行的,被申請執行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

執行和解協議履行過程中,債務人可以依法向有關機構申請提存;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給付金錢的,債務人也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提存。”第八條“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申請執行人在簽訂執行和解協議後,對協議中已經放棄的利益又後悔的,被執行人可依照本規定的第七條明之規定辦理提存手續等。被申請執行人經人民法院辦理了提存手續後,和解執行協議履行完畢,人民法院就可以結案。

二、執行和解後當事人不履行怎麼辦?

現在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生效的民事調解書中確定的內容。

1、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節書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和判決書一樣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調解書內容,具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在自願合法的情況下籤訂的調解書,生效後不得起訴或上訴。

2、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應當在調解書或判決書下達一年內申請執行。向法院遞交申請書、找承辦法官確認該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材料、調解書原件、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情況、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等。

3、具體什麼時間能夠執行,要看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如果知道對方財產情況應向執行法官說明,執行期限一般為6個月。

4、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和解協議之後,一方反悔了,另一方可以提出異議。執行和解後當時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雙方簽字生效的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不履行判決書或調解書中規定的義務,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