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起訴孩子探視權被告可以不出庭嗎

判決執行 閱讀(2.69W)

一、起訴孩子探視權被告可以不出庭嗎

起訴孩子探視權被告可以不出庭嗎

起訴探視權被告不出庭的可以按照缺席判決處理。被告不簽收傳票或者被告無法尋找的,法院可以在報紙或法院公告欄張貼公告送達,到期後視為被告已簽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二、怎樣向法院起訴探視權

夫妻離婚後沒有撫養權一方探望子女是一項基本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就探望權協商不一致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律進行判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編》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不出庭的情況下並不能逃避法律的判決處理,法院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只有原告出庭的情況,作出缺席判決對被告是不利的,也容易侵犯被告的權力,被告可以根據實際來提交有關證據進行辯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