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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離婚後起訴孩子探視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2.79W)

一、能夠離婚後起訴孩子探視權嗎?

能夠離婚後起訴孩子探視權嗎?

通常法院會判定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週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也許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生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下的孩童清晰不肯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二、孩子的探望權規定是什麼?

婚後又再婚並不影響後代爸爸媽媽的身份,因而還享有探望權,具體來說:

沒有直接撫育孩子的爸爸或媽媽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權力。夫妻離婚後,關於孩子撫育方法通常採納固定一方直接撫育,另一方付出撫育費的方法,沒有撫育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力。當然,假如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關於孩子撫育約定為輪番直接撫育,那麼這種規則也會跟著輪番撫育孩子發生變化。

第二,這一規則將關於孩子的探視是作為權力規則的,不是作為責任規則的。關於孩子的生長,沒有直接撫育的一方的探望,能夠在孩子心思上給與必定的心思、精力勸慰,可是,人的心思生長是一個極為雜亂的程序,並不能混為一談探視是有必要的。相比較而言,孩子生長所需求的物質生活需求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令規則了離婚後沒有直接撫育孩子一方“應擔負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悉數,”這是一種責任,而沒有將探望權規則為責任。作為權力規則的結果,權力人能夠對權力作出處置,也即是能夠挑選探望,也能夠挑選不探望;能夠挑選探望的方法、時刻、頻率等。

第三,法令將探視權規則為直接撫育孩子一方的幫忙責任。這一規則一層是直接撫育孩子一方是探望權的責任主體,有權力主體必有責任主體。二是這個責任內容是“幫忙”,並不是探望權的悉數,幫忙責任是一個相對較軟的責任,不會給直接撫育孩子一方新增擔負。

在當代的社會,離婚的時候必須要關於雙方的一些基本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比如說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還有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債務問題,最後就是孩子的撫養權問題,當然離婚之後關於扶養權發生糾紛的話,也是可以提出訴訟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