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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看孩子可以去法院申請探視權嗎?

子女撫養 閱讀(5.09K)

不讓看孩子可以去法院申請探視權嗎?

一、不讓看孩子可以去法院申請探視權嗎?

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二、探望權的含義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絡、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係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探視權是指法庭授予無生活監護權的父母一方的、對其子女進行經常性看望的權利。通常情況下,只有在法庭審理案件後認為進行探視會嚴重危害子女的身體、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時,才會拒絕授予無生活監護的父母一方探視權。《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之後,不直接來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父母離婚對於孩子來說是一個沉重的打擊,在這個過程中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大人之間的矛盾,會導致其中一方禁止另一方探望孩子,這是違法相關法律規定,也是剝奪孩子的正當權益的一種行為。因此,為了孩子的健康發展,我們應該共同承擔孩子的教育和生活權利。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