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執行異議的相關法規內容有什麼

判決執行 閱讀(1.81W)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執行異議,以及執行異議的裁定。

執行異議的相關法規內容有什麼

執行異議是個什麼意思呢?

1.執行異議簡而言之就是與案件不相關的人,對於案件的執行產生了某些不同的意見,並且將自己的意見提出來。或者是與案件有著某些關係,如果將犯罪嫌疑人處罰之後,可能會影響到這些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提出來糾正。

2.執行異議應當以口頭的方式或者是書面的方式來提出,並且要充分的說明自己的理由,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資料,執行人員收到了這些人的執行異議之後,應當要立馬進行處理,如果執行人員覺得這部分人提出的異議非常有道理,那麼就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判處,或者是終止某一刑法的執行。

3.但是如果這些人提出來的執行異議,是沒有任何理由的,而且是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的,那麼執行人可以不予理會,並且按照最開始的處罰執行。

4.提出執行異議,也是有一定的時間期限的,比如說,當犯人的判處下達之後的15天之內,可以提出執行異議,過了這個時間就無法再提起了。如果執行異議的提出者,他的執行異議並沒有被執行人所接受,但他還是對執行的處罰不服,這個時候他應該怎麼辦呢?這個時候是可以單獨的提起執行異議訴訟的。

那麼執行異議的裁定又是怎樣的呢?

當然,在一般的情況下,法院的裁定是不會存在執行異議的,除非是某些比較特殊和複雜特別的案件,則會存在執行異議的情況,那麼無論我們是在哪種情況下提出執行異議,都應當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合理合法的提出自己的意見。我們也不能因為自己的某些意見,而干擾了法律法規實施,更不能阻止處罰的下達。

以上就是小編關於執行異議的相關知識,如果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上網諮詢,或者是請教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