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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動執行是合法的嗎?

判決執行 閱讀(1.14W)

一、法院移動執行是合法的嗎?

法院移動執行是合法的嗎?

法院移動執行是合法的。我國推出的新型案件審理方式也就是移動執行的方式,擺脫了傳統的外出執行後還要回到法院登入執行系統對執行資訊進行補登這樣的傳統方式,減少執行工作的工作量,真正意義上的將外出執行工作變的更為簡單,不受時間地點的約束,隨時隨地登記執行資訊。

二、法院執行案件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1、立案:去被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申請立案,材料齊全,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7天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在7天內裁定不予受理並通知當事人。(帶好相關身份證件及副本,證據及副本,起訴書等,稽核通過後法院開發票交訴訟費)

2、案件受理階段:立案庭將卷宗材料移交承辦人,送達起訴書,指定答辯、舉證(委託律師的可由律師代為舉證,需要寫委託代理書),確定開庭審理時間,做審理前準備工作。

3、調解:處理民事案件以調解為主。凡可以調解解決的,就不要用判決,需要判決的,一般也要先經過調解。處理離婚案件,必須經過調解,調解要儘量就地進行。

4、開庭審理:通過開庭審理,審判人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的稽核,分清是非責任,對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

宣判查清了爭議的事實,可以當庭宣判;由於某種原因不能當庭宣判的(比如合議庭需要另行評議的,案件需要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5、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一般應由第一審人民法院負責執行。若對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拒不執行,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6、申訴與再審:當事人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訴。各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再審的案件,應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另行組織合議庭進行再審。

法院對於案件的是非常明確的流程和規定進行約束的,但是傳統的審理方式受到地域的限制,原告人和被告人需要在法院之間進行數次的往返。但是移動執行的方式就最大程度的解決了這種問題,大大提高了案件審理效率並且對案件的審理結果沒有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