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判決執行 閱讀(2.34W)

一、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嗎?

調解書可以強制執行,但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提出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調解書執行

人民法院製作的調解書的執行,適用本編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行為執行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二、民事調解書的效力

民事調解書是有效的法律文書,同判決書一樣法律效力,不履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強制力量,根據執行文書的規定,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強制執行的執行文書包括髮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依法應由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它們一經確定,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申請人。

民事調解書和法院判決書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如果沒有按照民事調解書的內容進行執行,另一方有權利向法院申請,要求對方強制執行民事調解書的內容,也就是常說的強制執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