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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生產許可證取消了

經營管理 閱讀(2.92W)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支援海南自貿區和中國特色自貿港建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海南省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改革,正式批覆同意海南先行試點,在原先批准取消38類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基礎上,再取消人造板、建築捲揚機、廣播通訊鐵塔及桅杆、水工金屬結構、港口裝卸機械、建築鋼管腳手架扣件、飼料粉碎機械、輕小型起重運輸裝置、救生裝置、積體電路卡及積體電路卡讀寫機、防爆電氣、製冷裝置、空氣壓縮機、燃氣器具等14類產品生產許可證。

哪些生產許可證取消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證明檔案;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裝置、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籤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