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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執行過戶通知書多久下達?

判決執行 閱讀(2.95W)

一、民事訴訟案件協助執行過戶通知書多久下達?

協助執行過戶通知書多久下達?

六個月,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部門發出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是法院在執行某個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時,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執行的,會對協助執行的單位或者個人發出協助執行的通知。如果不協助,會被法院拘留、罰款的。

法院執行書下達後,法院執行的期限為6個月,如果法院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上級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原執行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內執行。人民對不願意自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所規定的義務當事人。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其財產和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或勞動收入等執行措施,請有關單位協助執行的憑證。它對故意推諉、拒絕或妨礙執行有義務協助的執行人按妨礙民事訴訟規定處理。書寫中主要填清被執行人和執行專案,對被決定扣留、提取的勞動收入。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供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二、民事訴訟案件的時效是什麼?

訴訟時效要件是指適用訴訟時效的要件。

1、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沒有請求權,也就無從適用訴訟時效。

2、須有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督促,實際上也是對義務人的保護,如果權利人怠於行使權利經過一定的期間,又沒有其他事由致使訴訟時效中斷或中止,則訴訟時效產生法律效果。

3、怠於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致使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屆滿有時又稱為訴訟時效結束、訴訟時效完成。訴訟時效屆滿,權利人的勝訴權自動消滅。如果有使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事實,訴訟時效還可以“拉長”,即中斷時重新計算,中止時,將中止時間段剔除後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事訴訟案件的協助執行過戶通知書,需要6個月的時間下達。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要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首先必須有請求權的存在,訴訟時效是對請求權的限制;其次必須有懈怠行使權利的事實,訴訟時效是對權利人的監督;最後一直到訴訟時效期滿,懈怠行使權利的事實持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