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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令什麼意思

判決執行 閱讀(1.79W)

一、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令什麼意思

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令什麼意思

對失信被執行人實行限制消費令的意思為:限制消費令是指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老賴”,將採取“限制高消費”的嚴厲措施。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專案、法律後果等內容。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專案、法律後果等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二、被法院出具限制高消費令個人信用會被限制嗎?

會被限制的,限制高消費影響個人徵信。限制高消費表明該使用者已經出現在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了,限制高消費只是其中的一個懲罰措施,該判決是會上傳到央行的個人徵信記錄中的,會對使用者以後信用卡、銀行貸款等的申請產生一定的影響。使用者可以在清償欠款後請求法院解除限高。

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財產減損。但買房、租賃高檔寫字樓等行為,還可能使財產增加,從而有利於法院判決的執行。

從法學角度講,限制高消費是一種間接執行的措施。間接執行措施就是通過限制被執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讓其感到痛苦,達到主動履行的目的。

從立法目的角度講,應該對買房子的行為予以限制,目的就是為了讓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去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由於財產登記等一些制度還沒有建立健全,因此限制高消費一定意義上是宣示性的。但是,一旦被發現違法,就會予以制裁,讓其付出代價。

三、一般限制消費令怎麼解除?

第一、被執行人被採取限制高消費令的原因。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就意味著被執行人並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償還相應的債務,在執行法院向其發出執行通知後仍未履行,此時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

第二、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操作方式。第一種解除方式是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或者向執行法院提供確實有效擔保,然後申請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第二種方式是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交同意解除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令的申請書。

第三、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經驗分享。一般情況下經常使用的是第二種操作方式去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對於被執行人而言,迫切希望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所造成困擾,但對於申請執行人而言最迫切希望是儘快拿到執行款,由於房產、土地等首封財產需要經過騰房、評估、拍賣等執行程式,如果被執行人不配合執行,通常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成本。

所以說,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令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額消費的一種措施。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消費令會對當事人的個人徵信會有一定的影響,會導致其信用卡的消費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