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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對於法院傳票拒收會怎樣?

判決執行 閱讀(2.07W)

一、當事人對於法院傳票拒收會怎樣?

當事人對於法院傳票拒收會怎樣?

法院傳票不簽收,可以留置送達,即視為送達。受送達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法院受理案件之後,都會給當事人送達各種法律檔案。其中包括:傳票、裁判文書公佈、還有舉證等檔案。而且這些法律檔案在傳達的過程中,法院都會採取各種送達方式,比如:郵寄送達、電子送達、直接送達、委託送達、公告送達等等,目的就是為了使用各種方式讓當事人接收到這些檔案。

二、法院對於傳票的送達處理結果是什麼?

當法院傳票送達時,當事人接收情況不同,法院處理的情況也不同。

1、當事人在場的,需要當事人親自簽收,並視為傳達成功。

2、當事人不在家的,應當由其成年的家屬進行簽收,並視為傳達成功。

3、如果當事人中途更換居住地址,並且沒能及時通知法院,最終導致檔案沒退回,那麼被退回的當天,則視為檔案傳達成功的日期。

4、如果當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屬都拒絕接收傳票,那麼送傳票的人可以聯絡當地的管理人員,或者單位領導到場,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然後由送傳票的人和其他見證人在回證上簽字,最後把傳票留在當事人住處,就可以視作送達成功。

三、如果拒收法院傳票會有什麼後果呢?

1、法院會直接把訴訟申請給撤銷,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原告當事人來說的。

2、法院會直接按照當事人缺席進行審判。如果人民法院規定不能撤訴的案件,若法院已經把傳票傳達給原告,但是原告依舊沒有到庭的,那麼就可以按照缺席判決。但是對於缺席判決對拒收的當事人是非常不利的。

法院對於已經受理的案件將會給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人送達法院的傳票,通知雙方關於開庭等各項問題的說明,一般來說傳票是不能拒收的,一旦拒收將需要承擔不同的法律後果。如果被告人不接收傳票的,法院將會正常開庭並對被告做出缺席的處理,這對被告人來說案件的判決結果對其很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