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制執行手續怎麼辦理?
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手續主要是包括遞交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然後受理立案,然後通知,然後就是執行。一般情況下,申請人需要做的就是準備好強制執行的申請書,繳納這個執行的費用,然後法院就會進行受理,一般情況下還需要準備好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件,還有這個強制執行的判決書。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準備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判決書或者裁定書,
3、生效證明(找終審法官開具),
4、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
5、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
6、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如保全文書及手續或者擔保手續等)。
三、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
在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四、申請取消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法院強制執人寫一份,寫明撤銷執行申請原因和理由。
2、申請法院強制執人把寫明撤銷執行申請原因和理由的撤銷執行申請交到人民法院。
3、撤銷執行申請的法院執行局就會根據申請人的意見,終止強制執行程式。
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可以撤回事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強制執行需要由申請者向法院申請才能進行強制執行,並且是要在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前提下才可以申請,相應的,強制執行也是可以辦理撤回的,也就是終結執行,終結執行也是需要申請人進行撤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