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定監護公證要多久才能出具公證書?
公證是15天以內領取公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公證機構不予公證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問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答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內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容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三、意定監護辦理流程是什麼?
1、在被監護人尚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自主選定監護人;
3、雙方去公證機關辦理公證;
4、被監護人喪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之後,協議正式生效;
5、監護人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整個公證審查的時間還是比較短的,另外就是意地監護協議也可以不公證。對意定監護協議書進行公證的,必須是委託方和受託方雙方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或者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公證機構不會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