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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公證辦理程式

公證 閱讀(3.05W)

1、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委託律師設計公證法律方案。
2、當事人認可律師設計的方案後,由律師聯絡公證。
3、在律師的帶領下,前往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對於一些情況,公證處可能不給公證。此時,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見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六條 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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