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財產被非法佔有立案後下個程式是什麼?
個人財產被非法佔有立案後下個程式是由法院確定開庭時間,開庭後按以下流程審理:
1、詢問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時間、逮捕時間、起訴書收到時間、是否要求迴避;
2、法庭調查:
1)宣讀起訴書,詢問被告人是否認可;
2)公訴人詢問被告人:認罪否;犯罪時間、地點、次數是否與起訴書一致,逐項與起訴書核實;
3、舉證質證:
1)公訴人將犯罪證據:舉證、展示,被告人及律師逐一確認
2)被告人及律師是否有證據出示;
4、法庭辯論:
1)發表公訴意見,指出犯罪事實應當承擔刑事處罰;說明被告人主客觀都有犯罪事實,構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師發表辯論意見,開脫罪責,力爭無罪或降低懲罰;
5、被告人最後陳述;
6、休庭,法官與人民陪審員合議量刑;
7、宣判。
二、個人財產被非法佔有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財產被他人非法佔有的案件肯定不會是由公安機關立案的,因為侵佔罪屬於自訴案,需要受害人自己到刑事法院去起訴,立案以後的流程如果本人不太清楚的話,等人民法院的通知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