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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資格確認是特別程式嗎?

辦案流程 閱讀(3.23W)

一、選民資格確認是特別程式嗎?

選民資格確認是特別程式嗎?

選民資格確認是特別程式的一種。特別程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某些非民事權益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特殊程式,與此對應的是概念是通常訴訟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民事審判程式的一種,與普通程式相對。普通程式即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一般包括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特別程式即民事訴訟法對法院審理某些型別案件另行規定的程式,案件型別不同,審理的程式也不相同。各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特別程式的規定很不一致,劃分的標準和種類也不相同。適用的案件有兩類:一類是選民資格案件,另一類是非訟案件。

二、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的分類

1、非訟事件

包括宣告失蹤人死亡(見失蹤和死亡宣告)、宣告公民無行為能力、督促程式(釋出支付命令)、公示催告程式(宣告證書失效或無效)等。法院審理這類事件的目的是,在沒有民事權利爭議的情況下,確定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權利和一定的法律事實是否存在。其特點是沒有原告和被告,辦案程式因利害關係人(不是原告)的請求而開始;法院不是解決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

2、婚姻和親子關係事件

包括離婚、確認婚姻無效和認定親子關係是否存在等。這類事件解決人的身份關係問題,涉及社會公益,在程式上應有特殊規定,不能按照普通程式審理。它與非訟事件不同,有原告和被告,存在著民事權利義務的爭執。

3、行政法律關係事件

包括對選民名單錯誤提出的申訴案件,對行政機關的職務行為提出的申訴案件,向公民追索稅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訴案件等。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不是解決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之間的爭議,而是負責審查行政機關的職務行為是否合法,確定是否需要採取強制措施如課處罰金、沒收財產等。除以上3類外,從訴訟理論上說,還應當包括破產程式。但很多國家另設破產法,作為獨立的法律,破產程式不再列入特別程式中。

特別程式作為民事糾紛中的一種簡易處理程式,對於一些不復雜的案件完全可以採用特別程式來處理,可以大大提高案件的處理效率。但是需要注意一點,特別程式實行一審判決制度,不接受上訴,但是如果有對結果不滿意的,法院也會進行持續的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