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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行政許可特別程式的是當場決定程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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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屬於行政許可特別程式的是當場決定程式嗎?

不屬於行政許可特別程式的是當場決定程式嗎?

不屬於行政許可特別程式的就是當場決定程式;行政許可決定不需要當場作出,但是有些行政許可決定可以當場作出。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八十二條

本法規定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二、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範圍有哪些?

(1)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巨集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的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准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3)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4)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裝置、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5)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所實施的行為,一般在選擇使用程式時就需要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一般可以當場作出決定的就可以利用簡易程式來處理,如果是屬於經較複雜的,就可以利用特別的程式來進行處理,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