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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辦案時間限制嗎?

辦案流程 閱讀(3.05W)

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家裡被偷後,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就進入了偵查階段,可能很多人都對公安辦案感到神祕。那麼公安辦案時間限制嗎?本站小編為此翻閱了有關法律檔案,下面我們一起來做個大致的瞭解。

公安辦案時間限制嗎?

一、公安辦案時間限制嗎?

公安辦案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比如公安辦理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30日;辦理刑事案件,時限更為嚴格。比如,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等等,刑訴法都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二、公安機關辦案各個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1、拘留期限

(1)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2)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3)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4)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日,其中包括提請檢察批捕的7日。

2、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對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准再延長2個月。

3、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4、對於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可達7個月”;另有重要罪行的還可重新計算。

通過上面的這篇短文,小編簡要解釋了公安辦案時間限制嗎這個問題。從中不難發現,公安機關辦案是有嚴格時間限制的,並且在拘留階段、偵查羈押階段等都有不同的時間規定。如果大家報警後公安機關遲遲不處理,我們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