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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安全事故糾紛該如何處理?

消費權益 閱讀(7.65K)

一、建立旅行社責任保險糾紛調解制度是構建和諧旅遊、和諧保險的制度保障

旅遊安全事故糾紛該如何處理?

旅遊令人身心愉悅,但旅遊事故和賠償糾紛如魔鬼般如影隨形,由於事故主體多,責任難定,糾紛的化解最終要靠賠償。簡單的賠與不賠或多賠與少賠,都難以使雙方滿意。事故的處理既有專業因素,也有藝術成分,更有政治色彩,責任保險在旅遊事故中複雜紛呈。顯然我們所需要的安全旅遊、和諧旅遊離不開完善有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在化解民事糾紛方面,祖先為我們積累了豐富經驗。人民調解制度就是從中國古代社會的訴訟外調解演化發展而來的“一支奇葩”。作為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制度,它已成為我國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向現代化轉換的堅實的文化心理、倫理道德、制度和實踐基礎,逐步具有職業化、專業化的特徵,是解決訴訟以外矛盾衝突的現代“東方經驗”。

對旅遊保險賠償而言,旅遊者常選擇合約之訴,但很少打官司,更多依靠的是“纏訴”或者行政調解,旅行社處於弱勢地位,攬責與推諉並存,說道理與講法律兩難。訴之法律不僅難行,而且成本高,受訴累。人民調解與司法裁判相比,所耗人力和物力之比是1:7,2002年9月,高法出臺了《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約束力,人民調解法呼之欲出,委託專家、行業人士參與訴訟調解,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化解旅遊者與旅行社、旅行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民事糾紛,建設一個行管部門領導、兩個行業共同做主、依法調解、快速處理的新機制,與保險相結合,形成大調解機制,符合發展責任保險的大方向,符合各方切實利益。

二、半年探索,調處之路漫漫

上半年調解處理中心共接報案2072起,多乎哉?不多也!但對調處工作而言,喜憂參半。喜的是在處理交通事故等方面有所建樹,通過談判和資金墊付、協調預付,使示範產品化解群死群傷的第一大功能得到了初步認可,使800多人得到了及時醫治和賠償。通過實戰,調處隊伍得到了鍛鍊和提升,雖然常常談判到深夜,但通過自身的工作,為旅行社和旅遊者提供了幫助,感到欣慰。

憂的是中小案件處理緩慢,擔心影響示範專案的推廣。40%的酒店景區摔傷等意外傷害案件責任好判、比例難定,賠償好說、材料難齊。44起猝死案件表面上是自身疾病原因,但旅行社沒有一點責任,似乎不符合內因與外因的辯證關係。法律上沒有禁止有心腦血管疾病的人進行旅遊,旅遊者沒有一點疾病不符合自然規律。拒賠容易,人心難服,糾紛難平,調處中心的權威性何在?這顯然需要把技術和藝術相結合,對成立半年的調處中心而言,恨不得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

為了推進案件的調處,上半年調處中心初步建立了行業律師、醫學專家網路,在全國共有旅遊、保險、法律、醫學、語言專家近百人加入示範專案專家團隊。1月4日的廈門中之青交通事故,使調處中心很快認識到旅行社責任保險與旅遊大巴的承運人責任保險和景區公眾責任險併案處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月1日第二次全國聯合工作小組會議確定了併案處理原則:“如發生交通事故或旅遊安全事故,承運人責任險、公共責任險等在共保體6家保險公司投保的,由直接侵權方的責任險先行賠付”,這對後續發生的3.14大同案件、3.17肇慶案件的快速處理均起到了有力的指導和推動作用。然而,物極則反,後來的交通事故處理中,有的保險公司又走向了極端,堅持侵權方先行賠付,這本身沒有錯,但是事故總是複雜多樣的,交警隊事故責任的確定需要時間,侵權方往往沒有償付能力,其保險公司的配合更需要時間,只是我們的政府、受傷的旅遊者和家屬是不給時間的,醫院是要錢才給治傷的,好在調處中心還有可以墊付的專項資金在手,可應一時之需。

由此可見,示範專案的調解處理與人民調解的不同在於後者只調不賠,前者則是既調且賠,其難度遠遠大於單純的調解。

以上便是對問題旅遊安全事故糾紛該如何處理的簡單回答,確實旅遊安全事故對於很多人來說是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畢竟出門旅遊的目的都是調整心情的。在遇到旅遊安全事故糾紛的時候,也不能慌張,更不能通過非法、暴力等手段來解決,而是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