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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文2021年有新增嗎

消費權益 閱讀(6.49K)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文今年有新增嗎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文2021年有新增嗎

沒有新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

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

第四章,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五章,消費者組織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 則

第一條,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四條,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六條,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二、消費者的權利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第十四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三、經營者的義務有哪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十七條,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接受消費者的監督。

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效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該瑕疵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線上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條,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絡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資訊。

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資訊。

最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針對消費者權益所修訂的法律法規,消費者權益不僅能能體現國家明確公平交易的規則,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能體現國家的消費水平,影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