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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價格欺詐怎麼賠付?

消費權益 閱讀(2.99W)

一、消費價格欺詐怎麼賠付?

消費價格欺詐怎麼賠付?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定懲罰性賠償僅是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費者獲得懲罰性賠償的最高限度。消費者在購買的商品發生質量問題或對接受服務不滿意時,如與商店協商和解未果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以不經協商直接向消協投訴。

二、哪些行為屬於價格欺詐?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1、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4、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5、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7、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9、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介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

10、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而饋贈物品或者服務標示價格(或價值)的,應當真實明確;不如實標示的,也屬於價格欺詐行為。商家採取返還有價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有價贈券在使用上有附加條件,且沒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確標示的,同樣屬於價格欺詐。

綜上所述,商家在經營過程中,如果沒有做到明碼標價,消費者遭遇價格欺詐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去投訴,如果證實的確存在,商家要面臨懲罰性賠償,根據提供商品價值的三倍給消費者賠償,最低五百元。消費者投訴可以選擇電話、書面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