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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因食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如何賠償?

消費權益 閱讀(3W)

消費者因食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如何賠償?

消費者因食品缺陷造成人身損害的如何賠償?

現在一般消費者都知道雙倍返還的賠償規則,但是對於在消費過程中遭遇到人身損害的卻不知道該如何主張賠償。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因商家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而造成人身傷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產品或劣質服務的經營者予以賠償。其根據是我國《產品質量法》第32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1條、第42條,消費者可以請求的具體賠償範圍是:

1、一般傷害賠償:

①醫療費,即受害人受傷後為恢復健康接受治療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費等。

②護理費,即受害人在醫院遵醫囑由專人對受害人進行護理所發生的費用。

③誤工費,即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而損失的收入,如職工工資、獎金,農民個體工商戶等的勞動收入。沒有工資收入的個體工商戶、農工的誤工收入應以他們未受傷害的平均收入或當地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為難。誤工的工日應以醫生開具的休假證明為準。

2、致人殘疾的,除應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外,還應賠償:

①生活補助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以及殘疾後可能減少收入情況確定費用的標準;

②殘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費,如假肢、輪椅等;

③生前撫養人、贍養人的生活費;

④殘疾賠償金。

3、致人死亡的,還應當支付下列費用:

①喪葬費,以當地一般喪葬所支費用的標準確定;

②生前扶養人的生活費;包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從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滿16歲的子女(含養子女、繼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勞動能力或未從事有酬工作的,未滿16歲的孫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養的,未滿16歲的弟妹。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生活費,一般以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為準,並且只是死者生前應負擔部分。

③死亡賠償金;

④撫卹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後,由所在單位給其直系親屬的費用。

此外,消費者遭到人身損害賠償,還可以根據傷害程度。適當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包括一般傷害、致人殘疾傷害和致人死亡傷害三種情況。具體範圍包括:

1.一般傷害的賠償範圍。

2.致人殘疾傷害的賠償範圍。

3.致人死亡傷害的賠償範圍以上是我對因產品缺陷賠償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範圍的解釋。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我國的食品安全或者是產品的安全都是我國的法律法規所嚴格的規制的,此時無論是何種侵害消費者的事情的情形都是需要被嚴厲的處罰的,我們應當及時的注意保護自己的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