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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是否造成人身損害?

人身侵權 閱讀(2.65W)

一、如何判斷是否造成人身損害

如何判斷是否造成人身損害?

要判決是否造成人身損害,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做傷情鑑定。以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報告確定是否造成人身損害。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3.2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3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4.2鑑定時機

4.2.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4.2.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4.2.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二、被打致受傷怎樣找對方索賠

首先,被打致受傷,受害人索賠時可以主張以下的費用: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康復費;

12、護理費;

13、後續治療費;

14、誤工費;

15、精神損害撫慰金。

其次,被人打致受傷後,受傷情況較為嚴重的,受害人要及時去醫院接受治療,做過全身檢查後,要追究對方的責任的,那麼還要向警方申請傷殘鑑定,如果經鑑定後為輕傷以上傷害,那麼,加害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屆時,受害人主張賠償時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當然,如果對方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加害人不肯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並且,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所以,一旦雙方因為賠償產生糾紛的,建議要及時去起訴處理,避免錯過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