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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傷能做傷情鑑定嗎

人身侵權 閱讀(8.43K)

一、輕微傷能做傷情鑑定嗎

輕微傷能做傷情鑑定嗎

可以申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能否構成傷殘需結合傷情及恢復情況進行鑑定,以鑑定結論為準。

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做傷情司法鑑定應該在什麼時候?

1、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2、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3、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綜上所述,當事人申請做傷情司法鑑定,應該在傷情穩定後申請,通過委託律師向司法鑑定機構提出。司法鑑定機構受理後,會稽核資料,組織專家開展鑑定,經過初次鑑定及複核鑑定後,出具傷情司法鑑定意見書。這就是傷情鑑定流程的主要環節,如果當事人對鑑定結果有異議,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