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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與殘疾賠償金區別是什麼?

人身侵權 閱讀(1.39W)

一、撫卹金與殘疾賠償金區別是什麼?

撫卹金與殘疾賠償金區別是什麼?

不一樣。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殘疾撫卹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卹金。

第二十七條 殘疾軍人的撫卹金標準應當參照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確定。殘疾撫卹金的標準以及一級至十級殘疾軍人享受殘疾撫卹金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二、傷殘補助金和死亡賠償金哪個多

一般情況下,死亡賠償金多,而傷殘補助金分等級,一級補助最多,可能會超過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作出如下規定:一級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上述規定,傷殘補助金的計算以傷殘等級為依據,傷殘等級按一至十級劃分,傷殘補助金的計算標準也按一至十級相區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乘以一定的月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附則的規定,該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以後所說的“本人工資”都適用該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賠償做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當員工或者其他公職人員在工作期間出現死亡情況時,死者的家屬是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的,那麼經濟補償一般會包括了死亡賠償金或者撫卹金等專案,那麼賠償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事人的收入水平以及當地的經濟水平來確定和計算的,撫卹金也是一次性支付完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