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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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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賠償金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6至24個月。一級24個月,二級22個月,三級20個月,四級18個月,五級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



    關於工傷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工傷的賠償標準問題,一般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到的損傷可以通過鑑定確認為工傷,就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用人單位申請補償。各地區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同,以及規定不同,關於工傷的賠償標準也就存在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