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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09W)

江蘇省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現每年交通事故頻繁發生,主要還是當事人由於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行車或者走路引起的,例如,酒後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一下江蘇省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根據江蘇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釋出的統計公報,江蘇省相關賠償費用所依據的統計資料如下: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者支出29462元

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845元

4、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16567元

一、江蘇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及賠償計算公式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18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365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8、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指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計算公式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10、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計算公式

(1)、被撫養人在18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18-被撫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2)、被撫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20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3)、被撫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0年-(被撫養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4)、被撫養人在75週歲以上

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生活費支出×5年)÷對被撫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傷殘賠償指數)

11、喪葬費賠償計算公式

喪葬費賠償金額=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城鎮)÷12個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農民家庭人均純收入×5年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係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係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二、各種賠償專案計算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

以上就是為大家整理的江蘇省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而言之,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大家出行謹慎小心,每個人都應珍愛生命,生命是無價的,平安是福,擁有了平安就等於擁有了一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蒙古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