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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快遞丟失了怎麼賠償?

人身侵權 閱讀(2.44W)

一、法律規定快遞丟失了怎麼賠償?

法律規定快遞丟失了怎麼賠償?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使用者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準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2、快件損毀賠償應主要包括:

(1)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

(2)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3、內件不符賠償應主要包括:

(1)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

(2)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丟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

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方式有兩種:寄件人為快件保了價(買了保險),按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依據《郵政法》、《民法典》相關規定賠償。

二、快遞損壞該由誰來賠償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

(一)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二)企業與使用者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於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對於未保價的快件,《郵政法》規定卻有不同。

《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快件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所收取郵資的3倍。而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在實際中,如果消費者與快遞公司發生賠償糾紛,快遞公司更傾向於引用《郵政法》的規定。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網路購物之後會選擇快遞來進行發放,當然了,如果說快遞在快遞公司丟失的話,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的,具體的賠償的數額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情況來進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