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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撫慰金怎麼計算

人身侵權 閱讀(1.25W)

精神損害撫慰金怎麼計算

精神損害撫慰金怎麼計算

(一)一般情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2014年7月底最高法院出臺的《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採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受害人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產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少或者不予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發現賠償請求人在申請國家賠償時僅就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所受侵害提出賠償申請,沒有同時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向其釋明國家賠償法第35條的內容,並將相關情況記錄在案。

(二)特殊情況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患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一般在計算精神撫慰金的時候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即上文中提到的侵權人的過程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等。由此可見,不同地區不同情況的侵害案件的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是不一樣的。希望本站帶來的文章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