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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骨折沒評上傷殘級別

人身侵權 閱讀(1.27W)

一、為什麼骨折沒評上傷殘級別?

為什麼骨折沒評上傷殘級別

沒有評上級是因為骨折情況沒有達到評級的標準。

雖然,一般來說骨折都能評定傷殘等級,但是骨折並不是工傷評級的主要依據。工傷評級是有規定的標準的,是否能進行評級,是需要進行工傷鑑定的。若進行工傷鑑定後,證明其確實存在功能障礙或者殘疾,才會評級。

工傷職工對傷殘等級結論不服,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由下而上的複查程式,以保障鑑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職工對市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省級勞動委員會進行再次鑑定,省級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二、工傷鑑定沒有級別是不是不賠錢?

工傷認定後,鑑定不到傷殘等級只能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了。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其實,骨折沒有評上級別的無外乎於兩種原因,第一種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工作人員違規操作,還有比較常見的就是確實根本不符合傷殘鑑定的級別。可如果對骨折進行的第二次工傷鑑定展和第一次一樣的,那說明骨折情況確實沒有達到傷殘的級別,評傷殘級別不是以任何人的主觀臆斷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