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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殘疾人死亡賠償金比正常人的死亡要低嗎?

人身侵權 閱讀(2.71W)

一、二級殘疾人死亡賠償金比正常人的死亡要低嗎?

二級殘疾人死亡賠償金比正常人的死亡要低嗎?

死亡賠償金是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傷殘人員死亡賠償金和正常人死亡賠償金應按照同樣的方式計算。

第一,工傷死亡

1、工亡賠償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賠償。主要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標準及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二,責任事故死亡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合上面所說的,殘疾死亡和正常人死亡只要都是因事故而死亡的都是會得到相應的賠償,而且兩種在進行計算的時候都是一樣的,但對於這筆賠償金一般就是給予死者的直系親屬,但對於一些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會得到的賠償要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