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在我國轉微博圖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人身侵權 閱讀(2.63W)

微博在我國作為一種使用群體最為廣泛的社交平臺,相關資訊的傳播速度通過微博可以說很快就能夠遍佈全國各地。不過本身微博的這一軟體平臺當中存在的缺陷非常多,微博上因為沒有被實名制認證,到目前為止一些網友甚至還是能夠暢所欲言的去隨意評價甚至謾罵別人。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主要是,在我國轉微博圖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在我國轉微博圖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一、在我國轉微博圖會不會侵犯肖像權?

在肖像權侵權的確認上,根據民法典100條“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兩個構成要件,第一個條件在實務上有時保護過寬,似乎任何時候都要經本人同意,增加一條不具“阻卻違法事由”三個。關於“阻卻違法事由”,它是指雖然實施了法律原則上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但是卻具有法律特別規定的不構成違法的事由,因而使實施的該行為成為合法的行為,因而阻卻了違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為維護社會需要,如先進任務照片展覽,不文明行為拍攝並公佈批評,通緝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尋人啟事;

③新聞性:新聞報道,肖像權淹沒於集合、佇列、儀式中,不得主張肖像權,同理集體照片中的個人不得主張照片肖像權;

④為記載特定公眾活動,使用參予者肖像,參予就等於承諾肖像權被人使用。

相反,“以營利為目的”的要件,但這一觀點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有時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廣角鏡照嘴“獠牙”與野豬像放在一起),並不是為了贏利,同樣構成侵權行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這一限制。總結肖像權侵權的實務上構成要件為: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卻違法事由”。

但如果是列為不文明行為拍攝並公佈評論,像很多拍客常做的事,那就不算侵權了。當然這是中國的法律。

二、被侵犯肖像權怎麼處理?

截圖保留證據,首先證明對方利用你的肖像營利了,或者利用肖像取得了點選量,且雙方有必然聯絡。

向人民法院上交訴訟書。訴訟書必須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微博侵犯肖像的事實和營利事實,最後起訴書的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開庭判決被告侵犯利用微博侵犯肖像權成立,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損失和賠償金讓被告承擔。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轉微博上面的圖片並不會構成侵犯某個人的肖像權。就像年輕人對微博上自己愛豆的照片就很有可能轉發,甚至是發到朋友圈當中,這種太過於普及的現象不能夠算為侵犯肖像權的。但如果是利用當事人的肖像權以盈利為目的的,就很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