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商標>

馳名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幾種

商標 閱讀(3.29W)

一、馳名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幾種

馳名商標侵權的情形有幾種

馳名商標侵權除了《商標法》規定的普通商標侵權情形之外,還有著以下情形:

1、搶注馳名商標。由於馳名商標的公眾廣泛知曉性,使其自身具備的無形價值極高,然而一些企業有時會忽視商標註冊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強注。雖然馳名商標非註冊也受保護,但是非註冊的馳名商標受保護程度明顯低於註冊商標。即使在被強注後能通過司法程式維護其權利,但其中的費用對企業來說都是不必要的負擔。

2、以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一般公眾容易把商標與企業名稱聯絡起來,特別是馳名商標,公眾會認為基於馳名商標的成功,其企業名稱必然也會與此相聯絡。這樣也會給這類馳名商標侵權者可趁之機。

3、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隨著網路的不斷髮展,電子商務、網路購物等新鮮事物出現,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複性,其直接使人聯絡到該馳名商標,因此這種侵權方式也不斷增多。

4、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說明書、價目表或者其他檔案中附加或使用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

5、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由於對註冊馳名商標的保護是擴充套件到禁止不同類別性質亦不相類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領域使用馳名商標也構成馳名商標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五款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二、如何認定馳名商標侵權

由於馳名商標內所蘊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預期的經濟利益,馳名商標長期是不法侵權者覬覦的物件,因此,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與一般商標不同,前者更寬泛。因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主要是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入手,橫向使與馳名商標“近似”的標識範圍擴大,擴大到了縱向則使馳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擴大,從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擴大到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達到給予特殊保護的目的。世界有關商標的智慧財產權公約也是基於這種思路來認定馳名商標侵權以保護馳名商標的。如《巴黎公約》規定:凡系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標識,一是禁止其他人搶先註冊,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智慧財產權公約》則進一步規定:宣佈《巴黎公約》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的服務商標,把保護範圍擴大到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中國目前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基本上也是沿襲了這種思路。中國《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定:“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註冊實踐中出現的“聯合商標”、“防禦商標” 也是這種思路的結果。但由於是馳名商標,與一般註冊商標的侵權相比較,其除了在橫向、縱向的範圍有擴大外,還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標侵權所不具備的侵權形式,學理上稱之為“淡化”方式侵權。所謂“淡化”就是以某種方式歪曲、減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種馳名商標的特定商品(服務)與特定的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的聯絡,導致商標的顯著性和吸引力弱化,從而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馳名商標與一般商標更具有競爭力和商業價值,從這點上來看,往往馳名商標也成了多數人侵犯的物件。在我國,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等機關的認定,那麼可以將註冊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而為了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般馳名商標受到得保護是優於普通註冊商標的特別保護,且受保護的範圍和時間也有特殊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