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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東西不還是不是違法的?

其他侵權 閱讀(3.3W)

1、如果是物主遺棄,揀到之後可以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當然可以不還;事後物主若反悔,再行討要,也可以分情況決定是否償還,如果物主遺棄當時是出於激憤且遺棄物價值較大,物主討要應該償還,不過可以由無因管理等原因取得賠償。

撿到東西不還是不是違法的?

2、如果是物主遺忘,拾獲者成立善意佔有,不能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物主向拾獲者討要的,應該償還。分兩種情況:

(1)價值比較小的財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物主有權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拾獲者償還。

(2)價值比較大的財產,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所以成立侵佔罪要求數額較大,並且拒不退還。何謂較大應當依據一般人的通常觀念認定。從理論上看,較職務侵佔罪,侵佔罪的社會危害性比較輕,所以可以參考職務侵佔罪來確定侵佔罪的處罰起點。而職務侵佔罪較貪汙罪的社會危害性低,所以又可以參考貪汙罪來確定,貪汙罪的起點是:5000元。所以低於5000元的肯定不構成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