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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客體是指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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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客體是指的什麼?

著作權客體是指著作權法保護的物件,也是著作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

(一)、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於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佈道等。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絃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

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臺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

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

4、雜技藝術作品: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四)、美術、建築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五)、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藉助於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於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藉助於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製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計算機軟體是指計算機程式和有關文件。計算機程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行的一組程式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程式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涉及到著作權的相關問題,首先著作權是不得隨意被他人進行侵犯的,如果有自己的著作權被他人所進行侵犯的行為,應立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進行侵害,並且要求對方給予一定的賠償,是符合法律所進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