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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播名譽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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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傳播名譽權是什麼?

一、網路傳播名譽權是什麼?

1、網路名譽權是傳統名譽權在網路環境下的延展,是名譽主體在國際網際網路及計算機儲存這一特殊領域內享有的保有和維護其名譽,獲得客觀公正之社會評價以及免受侮辱、誹謗等加害行為的一種人格權,網路名譽權的內容和傳統名譽權是一致的,包括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權利,具有社會性和客觀性,也是民事主體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2、網路名譽權被侵犯,是指通過網際網路絡,在網上登載包括文字、圖片、聲音、動畫等各種利用電腦和網路技術製作並在網路中上載的各種各樣的作品,侵犯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譽,並使其社會評價降低或者貶損的行為,主要包括:

(1)、有傳播散佈的行為,而且該行為已經超過第三人所知悉;

(2)、侵害行為系針對特定人而為之;

(3)、傳播內容必須有妨譽性,即該內容具有貶損他人名譽或者降低他人社會評價的性質。

二、侵犯名譽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權責任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為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構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式複雜。

網路傳播名譽權是在網路環境下延展出來的,侵權責任糾紛所遵循的是普通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也就是說,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存在侵權糾紛的情況時,最先想到的解決方案是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通,可以請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