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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侮辱誹謗罪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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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體侮辱誹謗罪如何判定?

具體侮辱誹謗罪如何判定?

1、可以從以下方面對侮辱罪、誹謗罪進行判定: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的。

2、侮辱罪、誹謗罪也有相同之處,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二、誹謗行為是否構成誹謗罪?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1)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佈虛假訊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公民不得因為想要報復他人,就在現實生活之中,或者是在網路環境中,捏造、並散佈可能會損害到他人名譽的不實謠言。也不得采用暴力等的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否則可能會涉嫌犯誹謗罪、或者是侮辱罪。當然,是否構成犯罪、具體犯了什麼罪,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