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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留案底影響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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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留案底影響大嗎?

一、誹謗罪留案底影響大嗎?

影響大,案底即公民個人犯罪記錄,是指是國家專門機關在國家犯罪人員資訊庫中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和資訊記錄。

涉嫌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誹謗罪立案後對孩子並不會造成實質性的影響,因為法院立案不代表一定構成犯罪,如果確認構成侮辱誹謗罪,這樣就會留下犯罪記錄,父母有犯罪記錄對子女肯定會造成影響,比如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子女在考公務員或者當兵的時候,審查是沒辦法通過的。

侮辱誹謗罪立案對孩子沒有影響,定罪量刑後對孩子有影響,定罪後會有案底,父母有案底的,子女考公務員,當兵都會受到影響。

父母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對子女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會影響其直系子女、父母、配偶在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銀行招聘、國企招聘等考試中的審查情況,審查不合格是不予錄用的,並且審查連查往下三代。

二、誹謗他人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二)將資訊網路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資訊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的;

三、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四、侮辱誹謗罪的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侮辱誹謗罪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無論是何種型別的刑事案件,只要是經過人民法院的審理之後,認為構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都是會留下案底的,這種案底是會對公民的個人生活產生影響的,就比如說,有些機關單位是不會招收有案底的公民的,在一些社會生活中也是會受到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