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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名譽權被侵犯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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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名譽權被侵犯怎麼處理?

一、一般名譽權被侵犯怎麼處理?

1、一般名譽權被侵犯可以要求對方停止實施侵權行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侵權人拒絕的可以通過法院依法提起侵權之訴,通過法律途徑依法維護自己的名譽權。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2、如果侵犯名譽權觸犯治安管理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罰款、行政拘留等。

3、侵犯名譽權構成犯罪的,按侮辱罪、誹謗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包括侮辱、誹謗、以及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且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等。

1、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籌劃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2、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

3、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不管是公民、還是單位都享有名譽權,任何人都不得采取侮辱、誹謗等的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譽權。公民、單位發現自己的名譽權受損後,可以先確定具體是誰採取了怎樣的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並收集相關證據,繼而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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