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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婚外情調查是否侵犯第三者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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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取得證據的地點

如何判斷婚外情調查是否侵犯第三者的隱私權?

A、取得婚外情證據的地點在調查人的自己家中此種情況一般不構成非法闖入和侵犯公民住宅,而且配偶一方也有權知道另外一方的忠誠度,等於如果你結婚,那麼你就得放棄自己的部分隱私權。

B、取得婚外情證據的地點在賓館、“第三者”家中等非公眾場合如果擅自闖入強行取證,可能會: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侵犯“第三者”的個人隱私權;

c.如果對他人採用強制措施的,還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d.對他人毆打的導致傷害的,可涉及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罪。從“有理”到“有罪”。

C、在公眾場合調查婚外情的情況在公園、咖啡館等公共場所取證的,視為行為人對自己的隱私權進行了放棄。

(2)看取證手段

A、採用的取證器械要合乎法律規定比如有些調查公司聲稱的採用針孔攝像機等間諜攝氏對對方進行拍攝的,屬於不合法的取證方式,即使是公安機關採用間諜裝置拍攝的證據都不能用於定案證據,何況是非法的調查公司。

B、採用的調查手段要合法不能採用非法盯梢、強制拍照拍攝等方式取證,更不能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取得證據後的使用方式

儘管取證手段合法,也會侵犯他人隱私權。不當使用主要指在不相關的人面前展示獲得的證據,把證據公開場合展示等等,但是提交給法院和律師不算侵犯他人隱私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人資訊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徵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資訊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資訊的處理包括個人資訊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第一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人資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在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的範圍內合理實施的行為;

(二)合理處理該自然人自行公開的或者其他已經合法公開的資訊,但是該自然人明確拒絕或者處理該資訊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合法權益,合理實施的其他行為。

綜上所述,如果發現另一半有婚外情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的話,最好所取的相關證據是要符合法律規定,並且還要注意取得證據的手段和地點,注意不要因取證據而導致自己變成侵犯了第三者的隱私權,最好還是諮詢律師有關這方面的專業意見。